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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
鄧肇堅何添慈善基金
I.
簡史
本基金於一九七七年由鄧肇堅爵士及何添先生創設。根據香港法例第一零九六章委任香港社會福利署署長為基金之信託人,並成立管理委員會制訂領取援助之條件、贊助限額、投資規定及處理託管物業之規則。
II.
基金目標
院舍老人可在下列情況申請此基金:
| A) |
支付療養期間的特別支出。 |
| B) |
應付由體力或精神傷殘或長期患病所需之特別需要。 |
| C) |
未符合資格或仍待審核資格領取「綜合保障援助計劃」(CSSA)人士亦可按照該計劃之定率,獲本基金援助,應付基本生活需求。 |
| D) |
應付在遷往安置區或公共屋村居所時所需之支出。 |
| E) |
購買衣服及其他需用物品,以渡佳節。 |
| F) |
應付因天災橫禍而產生的急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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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用以支付在安老院辭世的無親無故老人的殮葬費用。 |
III.
申請辦法
呈交鄧肇堅何添基金秘書辦理。
戴麟趾康樂基金
I. 簡史
本基金乃根據香港法例第一一二八章「戴麟康樂基金」條例成立,其設立始於一九七零年一月五日由一位無名氏捐贈三百萬元,以紀念戴麟趾爵士任內政績,一九七九年總督指定由「獎券基金」撥出一千五百萬元予「戴麟趾康樂基金」。
II.
基金之目標
根據上述條例第五條規定,本基金由港督分配,為康樂、體育、文娛、交誼及其他有關活動提供設備;旨在鼓勵舉辦培養個人健全身心及促進市民參加本港社會生活的康樂及有關計劃。依從捐贈人的意願,本基金特別著重鼓勵青少年善用餘瑕,進行有意義的活動。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康樂體育局將「戴麟趾康樂基金」的撥款範圍擴大,由於特別基金行將用罄,原由該基金資助的基本建設工程亦成為本基金的撥款對象。
III.
申請辦法
| A) |
康樂體育局每年六月會在報章刊登申請建設工程撥款之有關事項,有意申請此項撥款之機構須留意。 |
| B) |
一九八四年開始,非建設工程撥款會按個別情況處理,申請書(附四)可隨時呈交康樂體育局。 |
| C) |
申請書可向社會福利署屬下各康復及高齡事務處索取,填妥後由機構主管簽署,遞交香港灣仔港灣道二十五號海港中心十一樓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委員會秘書。 |
李寶樁慈善信託基金
I.
簡史
本基金根據李寶樁慈善信託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一一一零章)。創辦人為已故之李寶樁先生。政務司為管理本基金之法定委員會主席。
II.
基金目標
本基金約半數收入撥予社會福利署署長,用以救濟未能從其他方面獲得充份援助之貧苦不幸人士,院舍老人可在下列情況下申請此基金:
| A) |
協助支付遷入公共房屋單位或臨時房屋區或其他私人樓宇所需之費用。 |
| B) |
貧困人士購買所需應用之物品,可獲資助。 |
III.
申請辦法
可透過社會福利署家庭服務中心或社會保障辦事處處理。
東華三院鄧肇堅凱撒皇宮慈善基金
I. 簡史
| A) |
鄧肇堅爵士於一九八五年獲美國凱撒皇宮集團頒發仁人善士獎,該獎附有獎金港幣壹佰萬元正,以表揚其仁風義舉。 |
| B) |
鄧肇堅爵士不欲獨厚,遂將獎金成立「東華三院鄧肇堅凱撒皇宮慈善基金」,每月所得利息,作為接濟急需協助之老人、失明或傷殘人士之用。 |
II.
基本目標
凡香港居民,年逾六十之老人、失明或傷殘人士均可申請,基金主要是提供一次過現金援助給申請人用於下列用途。
| A) |
用以購買器材或用品,以增強申請人在日常生活的自我照顧能力。 |
| B) |
改善居所設施,以協助遭受意外而傷殘的申請人,重新適應家居生活。 |
| C) |
在申請人居所進行維修或改裝工程。 |
| D) |
贊助或補助申請人參予一些正式註冊的公共機構所辦康樂、學術或職業進修活動。 |
| E) |
協助申請人清繳服務費、醫療費及康復期中之特別營養膳食。 |
| F) |
為無親無故者支付喪殮費。 |
| G) |
支付其他經東華三院董事局主席或社服委員授權支付之費用。 |
III.
申請辦法
轉交東華三院董事局主席或社服委員會審批。
香港影視明星體育協會(扶老)慈善基金
I. 簡介
香港影視明星體育協會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於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一日成立。為進一步援助貧苦無依之老人,特別成立「香港影視明星體育協會扶老慈善基金」。
II.
基金目的
| A) |
本基金為有特別或緊急需要之老人提供直接現金援助。尤以未取得其他援助金為合;如經撥款委員會審核後屬緊急個案,本機構可於三個工作天內發出現金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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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本基金無入息基準,援助金額乃視乎申請人的實際需要和轉介社會工作者的推薦而定。 |
| C) |
本基金並不援助長期生活費用。 |
III.
撥款的類別
| A) |
補助因突發事件,如患病入住醫院、意外等所導致的特別醫療及其他支出。 |
| B) |
補助在康復期中之特別營養膳食。 |
| C) |
購買醫療器材及用品,如輪椅、助聽器、義肢、氣墊褥或其他醫護人員推薦之用品。 |
| D) |
用以改善居所,例如裝設扶手及警報系統、維修其他設備、添置基本電器及傢俬等。 |
| E) |
資助本機構按個別情況而批准之其他特別用途。 |
IV.
申請手續
| A) |
任何福利機構隨時可轉介合資格的個案予本機構 |
| B) |
申請書必須填寫一式兩份(附件六),並應由轉介社工及申請機構之負責人簽署及機構蓋章證明(如屬緊急個案,請在申請書上註明)。 |
| C) |
申請人接獲撥款,應在一個月內使用,並於款項用罄後一個月內,將有關單據送交本機構存案。單據上須附有受助人及機構/單位負責人簽署及機構蓋章。 |
| D) |
申請書由本機構負責審核及作最後決定,申請人無上訴權利,經審核後屬緊急個案,可於三個工作天內發出現金援助。 |
| E) |
申請書的正副本應於辦公時間內傳真或郵寄下列地址:
沙田龍柏街15號世界花園遊樂會
香港影視明星體育協會
(扶老)慈善基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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